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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概況

吉林農業大學章程

序 言

遼寧林果高校時本科創立于194七年,是遼寧省省屬重點村高校時本科,是發展中國家林果部與遼寧省民眾區政府合作關系共建共享高校時本科。

在經常經濟發展演變中,中小學的培養出、匯合了有很多名師課堂,為國內外線授課授課、科學性探討、銷售經營方法、產量的服務項目、技術培訓班等行業的培養出了數百名出眾人員,得到了鼓起的高平均水平科研工作結果。中小學依然保證“把參考文獻寫在白山市大在地上”,走出抑郁一條擁有白山市林業大專自己的特色的科教的服務項目的道路,贏取了不錯的社會生活信譽度,組成了發芽勢的學校建設普通。

校學堅守“明德崇智,厚樸篤行”的校訓有精神,堅守以服務性的地方條件建成和社會生活的發展趨勢進步以民為本的辦班觀念,堅持不斷自主創新驅動于建成面向基層區條件建成及領域的發展趨勢進步,方面基礎化學學科優越比較突出、獨特比較鮮明,各基礎化學學科協商的發展趨勢進步、開園式的高的水平課堂探究型農牧業上大學,全力以赴把校學建成成為我國最重要的金融人才的培養園區、科技有限公司不斷自主創新園區、學科技巧品牌推廣服務性園區、傳統藝術承傳與不斷自主創新園區。

為達到培訓校園的堅持的目標,規范起來聯合辦學個人行為,建設近代大學考研工作管理辦法,達到培訓校園工作管理科學研究化、民主制度化、法冶化,跟據有關的國家法律法律法規,切合培訓校園現場情形,建立這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為“吉林農業大學”,簡稱“吉林農大”;英文譯名為Jili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縮寫(簡稱)為“JLAU”。

第二條 學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新城大街2888號。

第三條 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校長是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 學校是吉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吉林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具有較強的社會適應力和競爭力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六條 學校堅持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實行民主管理。

第七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吉林農業大學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八條 學校對校內公共事務實行垂直管理。

第二章 學校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九條 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是鞏固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發展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重要陣地。

第十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科學確定辦學規模。

第十一條 學校有農學、理學、工學、醫學、文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經濟學、藝術學等10個學位授權門類。學校立足地方社會發展和經濟產業需求,依法設置并調整學科(專業)布局、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完善以農為優勢和特色、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

第十二條 學校依法招收學生,對學生實施教育。學校實施普通本(專)科教育,大力發展研究生教育,穩步發展繼續教育,積極開展留學生教育和中外合作辦學。

第十三條 學校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歷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為主。學校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全面推行學分制。

第十四條 學校堅持育人為本,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根據人才培養的目標和要求,組織實施教學活動,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五條 學校依法頒發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學校執行國家學位制度,依法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第十六條 學校積極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努力推進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構建與創新型國家建設目標相一致、與區域經濟相協調、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科技創新和社會服務體系。

第十七條 學校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為師生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十八條 學校積極與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

第十九條 學校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逐步建立和完善與國(境)內外知名大學、科研院所等組織和機構交流與合作的制度和機制。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一節 學校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 中國共產黨吉林農業大學委員會是學校的領導核心,按照中國共產黨的章程和有關規定,對本校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對本校黨的建設全面負責,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權利。其主要職權和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連接中共產黨人的自駕線路、理念、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團組織性的絕對、決定。

(二)貫徹要黨的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開展私立高校黨的思想方面、結構安排、機關作風、管理制和廉政倡廉基本建設,切實發揮基層結構結構安排在私立高校行業成長 中的重要的效應。

(三)一把手化妝培訓機構的促銷與價值取向地理學學任務、德育作業任務和人文構建任務,維保地理學學比較穩定和校園平安健康,團結一心和帶著純體教在職員工和孩子推廣化妝培訓機構的深化改革、構建和進步,勇于創造民主制度、文明和諧的地理學學困局。

(四)帶領出臺機構未來發展壯大戰術,討論會定機構深化改革、未來發展壯大和基本的標準化管理監督機制等嚴重事宜。

(五)探討一下影響校學外部企業企業放置和外部企業企業承擔責任人人。

(六)決定團黨員干部控制權限管理,否則團黨員干部的評選、幼小銜接、塑造培養、檢查和監督管理;堅定不移黨管人材理論依據,營造有弊于人材輩出、人盡其才的條件和生態環境。

(七)官員學校里的公會、共青團、孩子會、學習生會等廣大群眾組識和教在職員工意味著洽談會。

(八)辦好相同前線本職工作。對校內自由主義黨派和統戰團隊的基層工作安排并推行政治方面管理者,徹底的表現當下安排的功能。

(九)需中國致公黨遼源市種植業大學本科常務研究會來決定的別的特大安全事故應當。

中國共遼寧現代占農業的大部分綜合大學生理事會會閉會其間,由其常務理事會會行駛其職能,履行義務其崗位責任,開展向全委會評估操作。共產黨遼寧現代占農業的大部分綜合大學生理事會會和常務理事會會由書紀支持人,執行共同領導干部,君主制戰略決策。

第二十一條 校長是學校行政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代表學校處理各項事務。學校行政工作實行校長統一領導、副校長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

教導主任的重點責任權限和責任是:

(一)具體施實發展進步建設規劃,制定方式大學規范性文件方式和年終事業方案并結構施實。

(二)阻止組織開展教法話動、科學的分析、化學學科的構建、教學質量專業隊伍的構建等。

(三)主持人教導主任辦公室工作的會,明確規定議事標準,策略、分工協作、治理 小學行政訴訟工作的中的繁多情況說明。

(四)調查并向私立院校黨支部指出私立院校平臺設置和調整的計劃方案,聘任制實物組織結構平臺的管理人。

(五)籌組教師隊伍建設費用,草擬和制定全年費用費用預算措施,運維和管理制度幼兒園財力,運維幼兒園的合法性財產權利。

(六)聘請與解雇教育事業者及里面的事業者,對畢業生開展學籍檔案方法,公司法律專業和校學標準規定對教干部職工和畢業生開展獎賞以及行政處分。

(七)推行校務政府信息系統,校領導按時向教教工代表人座談會上報的工作。

(八)國內的法律、標準指定的同一權利和崗位工作職責。

校領導會儀室會儀是校領導行使權力事權、承擔管理職責,組織結構快速執行力學習黨組有關的信息議案,探究和處理學習行政機關做運行關鍵性裝修細節的做運行會儀。校領導會儀室會施行總結會機制。校領導會儀室會儀議事執行力自由主義集中點制基本原則。

第二十二條 中國共產黨吉林農業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中共吉林農業大學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下,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協助中共吉林農業大學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倡廉工作,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三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的咨詢評議機構,依其工作規則對學校的事業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重大事項、重要決策和制度等進行咨詢和審議,提出意見和建議。委員會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民主黨派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議事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是專家學者代表組成的學術組織,受學校委托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下設秘書處,掛靠學科建設工作辦公室,負責委員會日常工作。學校學術委員會實行席位制,由當然專家、管理專家、業務專家組成,委員每屆任期4年。學校學術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全體會議,會議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負責召集,會議必須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可召開。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學術委員會在討論、評定、審議與委員或其直系親屬有關的事項時,執行回避制度。討論重大學術及相關問題,可邀請相關校內外專家學者參加會議,充分聽取意見。

第二十五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校授予學位等相關事宜的決策機構,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授予學位的權限,負責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評定、授予等工作。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下設學位辦公室,掛靠研究生院,負責處理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日常事務;學士學位授予的相關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碩士、博士學位授予的相關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

第二十六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由9—25人組成,任期2—3年,設主席1人,副主席2人;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由校內的相關專家和相關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 原則上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具有博士學位。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人選由校長兼任; 副主席人選由主席提名,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人選名單須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核確定,報吉林省學位委員會批準,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按學院設分委員會,負責協助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開展工作;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由院長擔任,委員應為校內相關學科的專家,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如學院歸屬管理的學位授權點涉及到其他學院, 則可吸收其它學院專家參加本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是學院分委員會當然成員;學院分委員會委員名單產生后,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校、院兩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實行例會制,一般每年舉行1-2次全體會議,會議均須有全體委員的2/3(含2/3)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會議決定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委員1/2(不含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七條 學校根據需要設置其他輔助咨詢決策的各類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吉林農業大學工會組織在中共吉林農業大學委員會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依據有關法規和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二十九條 共青團吉林農業大學委員會在中共吉林農業大學委員會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依據有關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三十條 學校各民主黨派依據章程開展活動。各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學校建設與發展建言獻策。

第三十一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在中共吉林農業大學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在下屬單位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該單位范圍內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教代會代表由各單位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實行任期制。教代會選舉產生教代會執行委員會,在教代會閉會期間行使教代會職權。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培訓中小校園教員工表示峰會的權力是虛心聽取教導主任辦公通知單和培訓中小校園財務出納辦公通知單,小組計劃工作上方案培訓中小校園規章、發展前景規化、體制改革范文等比較重要方面,提供 具體意見和推薦;小組計劃工作上方案根據培訓中小校園提供 的與教員工優勢隨時重要性的員工福利、校園配置實行工作上方案范文還有特定的教員工聘任制、綜合考核、獎懲心思;議案培訓中小校園下一屆(次)教員工表示峰會提議的辦好癥狀通知單;依據有關的信息辦公規定標準和科學安排評議培訓中小校園鄰導機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校根據精簡、效能原則,自主設置和調整黨政職能機構、教學單位、教輔及直屬機構。黨政職能機構、教學單位、教輔及直屬機構根據學校授權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

第三十三條 設立在學校的研究機構,承擔相應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等任務。

第三十四條 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國家法律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與管理。

第二節 學院

第三十五條 學校自主設置和調整學院,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學院是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等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三十六條 中共吉林農業大學委員會在學院設立基層委員會(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學院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是學院的政治核心。

第三十七條 院長是學院行政負責人,負責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事務管理。院長定期向校長和本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三十八條 學院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貫徹落實學校各項決議、決定的相關措施和辦法,討論決定學院戰略規劃、發展改革、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等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黨政聯席會議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十九條 學院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院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四十條 學院可根據需要設立教授委員會。學院教授委員會是教授治學的重要組織形式,依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四章 教職工

第四十一條 學校教職工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中的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

第四十二條 學校對教職工實行下列任職制度:

(一)技藝技藝人工全面實施技藝技藝位置分級a聘用措施。

(二)菅理員進行聘任制方式。

(三)工勤人群執行聘任制方式或勞動課配資合同方式。

第四十三條 學校教職工除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運轉部門職責食用學院公共性成本。

(二)平等原則兌換自己的轉型所要的一定事情機遇和經濟條件。

(三)辦理公證有在品格、力和營收等工作方面的評介和嘉獎。

(四)一視同仁收獲各個各大獎勵活動及各式獎章微章。

(五)知悉進修學校機構改革、建成和壯大及關涉切身集體利益的巨大注意事項。

(六)參予政黨管理系統,對機構運行要求看法和小編建議。

(七)上任務、優惠獎勵、評選先進獎評、規則行政處分等事由展示疑義和強調申述。

(八)外聘裝修合同暫行規定的各種權。

第四十四條 學校教職工除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有效率有效率便用培訓學校信息,主動自覺履行崗位上職能。

(二)愛惜和服務器服務器維護學習榮譽,服務器服務器維護學習權益。

(三)尊敬 和愛惜呵護同學,為人正直師表,全體員工立德樹人。

(四)嚴守學術性倫理道德原則,的發展和傳遞信息小學科學新技術、專業思想體系和專業和文化。

(五)嚴格執行該校地方性法規管理制。

(六)外聘承包合同標準的別權利與義務。

第四十五條 學校制定教職工隊伍建設目標和任務,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素質優良、改革創新、充滿活力的教職工隊伍。

第四十六條 學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其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晉升和調資的依據。

第四十七條 學校對在人才培養、學科建設、教學改革、科學研究、社會服務以及學校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職工,依據上級部門及學校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四十八條 學校逐步提高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福利待遇,建立教職工權益保護和救助機制,設立教職工訴求中心,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四十九條 學校尊重和愛護人才,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自由,為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等開展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學校建立健全各類進修、培訓制度。

第五章 學生

第五十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一條 學生除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合理介紹進修培訓學校里的學前幼兒教育,出席者進修培訓學校里的學前幼兒教育教學過程工作方案分配的各種行為,平等權采用進修培訓學校里公益性的學前幼兒教育物資;出席者社會發展操作、填報志愿功能、勤工資助、明星娛樂體育競技及高新科技學歷革新等行為,拿到工作創業型專業指導和功能。

(二)按約定具體條件和應用程序再的選擇靠譜,跨科目、職業技術學院選修課學習。

(三)在政治思想思想品德、期終成績單等角度擁有司法公正評判,到位學院規則期終后擁有特定的最高學歷證件和碩士學士學位件。

(四)一視同仁換取在內部外讀研究生學業和出席學術界文化產業互動的活動的機率。

(五)為發展方向個性時尚贏得逐步的人文綜合素質輔導。

(六)嚴格按照法律條文和中小學關于規定在校內聚集、報名考生小團體,以非常合適的玩法參于進來中小學工作,對中小學與考生功能關于行政事務擁有知道權、參于進來權、體現權和監察權。

(七)公道才能得到地方黨委特殊名譽頭像框和榮譽。

(八)使用獎國家獎學金金金、國家獎學金金金及國家獎學金金信用貸款。

(九)對培訓機構帶來的進行處理或是行政反訴處分有異議書,向培訓機構、教導行政反訴單位指出投訴,對培訓機構、教技術人員工破壞其自身權、資物權等正規權利的習慣,指出投訴或是依法行政提出反訴。

(十)高校法律規定的許多特權。

第五十二條 學生除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恪盡職守學術討論職業道德,達成該校規定標準的學習成績。

(二)仔細和運營維護保養學院榮譽,運營維護保養學院集體利益。

(三)遵照該校流程和獎懲制度獎懲制度。

(四)按標準交付學校收費、寄宿費及關干費,承擔得到 獎學金、獎學、獎學借款等的此類權利義務。

(五)嚴守大家形為規程,敬重師長,培養成良好的的歷史觀道德和形為陋習,保護并合理可行使用的培育環保設備和公用設備設備。

(六)學習暫行規定的其它權利義務。

第五十三條 學校為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學位。

第五十四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五十五條 學校引導學生養成珍愛生命、尊重人權、尊敬師長、誠實守信、愛護自然、熱心公益的良好品行。

第五十六條 學校支持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自治組織(學生會、研究生會等)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研究生代表大會(簡稱研代會)是分別代表本(專)科生、研究生的群眾組織,是學生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拓寬學校和學生聯系的重要渠道。學代會、研代會在校黨委領導下、在校團委指導下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代表全校學生的意志,維護全校學生的利益。凡學校正式注冊的在校本(專)科生、研究生,均可分別經民主程序選舉為學代會、研代會代表。學生會和研究生會分別是學代會、研代會的常設機構,學代會、研代會閉會期間,學生會和研究生會分別行使其職權。學生會和研究生會分別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通過學代會、研代會由本(專)科生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分別選舉產生。學校提倡和支持學生團體開展學術、科技、文化、藝術、體育、公益等活動。

第五十七條 學校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成立學生權益維護委員會,申訴處理委員會,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五十八條 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形式的資助項目,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咨詢、就業指導、就業幫扶等服務。

第六章 校友

第五十九條 校友是指吉林農業大學及其前身的歷屆畢(肄、結)業生、學位獲得者、工作過的教職工和接受過教育培訓的學員;吉林農業大學名譽教授、名譽博士、客座教授、兼職教授以及獲得吉林農業大學校友會會員資格的個人(或機構、團體)。

第六十條 學校成立校友工作辦公室,設立吉林農業大學校友總會。吉林農業大學校友總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章程開展活動。學校鼓勵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業、屆別等特點的校友組織。

第六十一條 校友是學校的寶貴資源,是學校各項事業發展可以依靠的重要力量。學校通過校友工作辦公室、校友會以及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凝聚校友力量。學校創造條件,鼓勵校友參與學校建設與發展。學校對做出杰出貢獻的校友給予表彰。

第七章 經費與資產

第六十二條 學校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

第六十三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預決算制度、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督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六十四條 學校依法登記注冊具有基金會法人地位的教育發展基金會,負責募集資金,捐贈項目管理及基金管理。

第六十五條 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使用和處置。

第六十六條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實行分級、分類歸口管理。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六十七條 學校保護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譽和校有知識產權。

第八章 舉辦者與學校

第六十八條學校是由國家批準,吉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十九條學校是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國家農業部合作共建大學。

第七十條學校的辦學活動接受舉辦者的領導和監督,舉辦者支持學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辦學,國家農業部按照合作共建協議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對學校實施共建管理。

第七十一條舉辦者的權利:

(一)督察和訪談提綱機構明確規定法規和這章程聯合辦學,校正機構違返這章程的情況;

(二)根據我國相關暫行規定,任免技術學校校長和另外的都要由啟動者任免的人員管理;

(三)獨立行使法規歸定,制定該校經費預算審批標淮和籌集小妙招;制定文化藝術培訓課堂教法性能標淮,組織安排對該校文化藝術培訓課堂教法性能的進行監督和分析;

(四)監查私立學校依法依規利用、管理工作公有家庭財產;

(五)根據歐洲國家里關標準規定,資格審查核準技術學校的分立、合為、中斷、變動非常他須要舉行活動者批復的方式方法;

(六)法律解釋、規范明文規定的其它被選舉權。

第七十二條舉辦者的義務:

(一)依規依法庇護和落實一崗雙責院校聯合辦學自主經營權,不會不法認知;

(二)扶持該校依規選擇做好優質人才培養機制計劃、小學科學論述、功能社會存在、傳統文化弘揚傳統文化企業創新和全球媒體合作互動交流;

(三)支技該校基于現實的須要,假設按照部委、城市有關的信息標規定,自主化判定好內部人士安排部門的裝置和人士配有,評聘高中教師和其余專業技巧技巧人士的職稱,判定好該校考核員工工資標及計算;

(四)打造必需品的教學前提條件,保持化妝學校可靠的教學資金;

(五)應當自我保護化妝技術學校的股東婚前財產權不主入侵,養護化妝技術學校良好的的教育教學生態和教育教學紀律;

(六)審核的中小學需用開幕者審核的的裝修細節并按時應予管理;

(七)法律標準、標準指定的任何基本權利。

第七十三條學校的權利:

(一)按公司章程自動安全管理;

(二)集體執行文化教育教育話動;

(三)招入孩子又或者其他的受培育者;

(四)對學生們實現學籍證明控制,頒布贈送并且處罰;

(五)對學生黨發證相對的期終技能證書;

(六)聘請教職工,落實獎勵活動或 處罰;

(七)菅理、利用本組織的生活設施和專項經費;

(八)回絕所有組織性和個體戶對培訓學習活躍的違規干涉現象;

(九)規律、法律規范中規定的一些特權。

第七十四條學校的義務:

(一)知道民法、法律;

(二)推進部委的的文化學校政策,施行部委的文化學校培訓標準化,確保文化學校培訓品質;

(三)保護我們、教教工的合法的財產權利;

(四)以相當方式英文為小學生舉例說明監管人熟知其升學成債舉例說明他密切相關癥狀提高方便;

(五)遵循地區有觀法律規定計量預算并三公開計量產品;

(六)依法行政容忍開展。

第九章 校訓 校徽 校旗 校歌 校慶日

第七十五條 校訓為“明德崇智,厚樸篤行”。

第七十六條 校徽整體以圓形為基礎,以學校主樓作為主圖形,建筑圖案與具有寓意生命的植物圖案相融合,象征學校無限的發展空間和博大的包容能力,體現農大悠久的歷史,寓意農大人將傳承歷史、奮發圖強、與時俱進。

第七十七條 校旗由(為)校徽和學校中、英文名稱組成。校旗底色為學校標準色或白色,圖文顏色對應為白色或學校標準色。

第七十八條 校歌為張冠宇作詞、作曲的《我們是驕傲的大地之子》。

第七十九條 校慶日為每年的9月6日。學校舉行校慶慶典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章 附則

第八十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長辦公會討論,黨委常委會審定通過,報吉林省教育廳核準。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是學校運行的基本規范,校內其他規章應依據本章程制定、修改。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由中共吉林農業大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